廣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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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2019-06-17
廣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領取?殘疾人是需要全社會關心和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問題是社會問題,促進殘疾人就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現在就跟著忠雄財務一起看看,廣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那些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為什么繳納殘保金
勞動就業是殘疾人的一項基本人權,是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基礎。繳納殘保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形式,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
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盡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的保障殘疾人權益。
根據《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
在繳納殘保金之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該進行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的主要流程已經注意事項,避免錯過申報時間或者因為準備材料不夠充分最后導致殘保金無法減免。
申報時間: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后每年不再另行寄送紙質通知,請各用人單位按粵殘聯〔2018〕32號文件規定辦理年審,最新年審信息可關注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培訓服務中心網站。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申報年審,審核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
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 “在線申辦”。 用人單位首次網上年審的,須向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遞交用人單位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獲取網上年審授權碼登錄系統;或者注冊為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實名單位用戶,以網上辦事大廳賬號登錄系統。
上門申報:
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的資料有: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從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進行下載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上年度1-12月份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現場申報的可從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打印《社保費申報繳款個人明細查詢》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經審核,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出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網上打印版本),確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4、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殘疾人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從事勞動的,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職工的,必須持證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報。
以勞務派遣或勞動事務代理形式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或代理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與用工單位約定保障金的繳納事項,在上門申報時需現場提供相關協議復印件(派遣單位或代理單位以及用工單位加蓋公章)。
廣州殘保金申繳:
在了解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之后,你一定想知道殘保金繳納的問題,什么時間繳納?繳納多少?什么方式繳納?需要什么資料?
1、申繳時間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單位均應如實申報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2、申報方式
網上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
上門申報:
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交保障金。
3、計算公式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差額人數,以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4、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的資料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申報繳納保障金。
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減免繳
根據粵殘聯〔2018〕63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地的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按相關規定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等相關材料。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的均視為無辦理需求,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障金。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